2023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政工师)中级、副高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人气: 来源:东南文理进修学院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3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5号)执行。大专学历申报副高职称须符合学历破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臵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二、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对象范围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和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经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办公室。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评审公示
相关信息将在龙虎网进行公示。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按《关于印发<2023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二)资历业绩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信息(详见附件)
(四)社保缴纳(详见附件)
(五)学术成果信息(详见附件)
(六)其他要求
1.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报送。
2.填报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材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相关栏目中签名。申报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线提交公示证明。
4.其他专业初级职称转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级职称人员需参加评审,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具体条件标准参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5.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面试和答辩。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地址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7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4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地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0幢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