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21 人气: 来源:东南文理进修学院
2022年南京市药学专业中级(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一)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二)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三)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四)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五)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六)非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年限不作要求。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了解国家有关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
(三)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方法并开展工作,有一定本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新方法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
(五)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六)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药品质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监测或审核查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或工作指南等的编制工作。
3. 参与过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项目(课题)2 项以上。
4.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等的制(修)订,或承担过国家新药质量标准、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的审核。
5. 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 2 项以上工作。
6.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级或国际能力验证计划并取得满意结果。
7. 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有解决技术难题的经验,或在日常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 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经营中的药学技术问题提供服务。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参与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
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协助企业完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熟悉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核心技术、理论和方法。4.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等的编制工作。
5. 参与企业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或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或专业知识授课等工作。
6. 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 2 项以上工作。
7. 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 能独立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指导、帮助患者安全合理使用药物。
(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
3.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工作。
4. 主持过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5.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
6. 参与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并熟悉企业或相关部门的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核心技术和理念。
7. 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 2 项以上工作。
8. 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 参与过重大投资项目立项。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授权 2 项以上。
(三)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四)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1 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过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六)参与新药产业化,在其中承担部分技术工作,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被采纳实施。(七)参与药学或影响药品质量的相关研究,制定关联技术系统文件,并获得专家认可的阶段性成果、或被采纳实施、或获得注册批件(临床前、临床、生产以及一次性评价等批件)。
(八)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2万字以上)。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2 篇。
3. 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 2 篇以上。
4.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生产难题、完成较复杂工作任务和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活动而撰写的操作规程、行业工法、工艺改进报告等 1 篇以上。
破格条件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 1 年申报:
(一)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长期在我市药学药品专业领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 年。